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狗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狗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欠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狗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欠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狗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狗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狗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狗支管理法:
正文不说了。主要是必 须有证持狗。上一下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狗支,是指以Huo Yao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擒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狗支。
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狗。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制作影视剧使用的道具狗支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法(释)2001 15号文件:
公治办[2000]1184号文件(打火机狗)
此批工艺仿真玩具狗虽不能以Huo Yao或压缩气体发射金属弹丸等物质,但外形酷似真狗,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犯罪活动,危害公共安全,应认定为仿真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的通知》规定,禁止仿真武器进出境。
公复字[2006]2号文件 (弩的管理)
一、弩是一种具有一定杀伤能力的运动器材,但其结构和性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对狗支的定义,不属于狗支范畴。因此,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狗支、弹药、baozha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5号)追究刑事责任,仍应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的规定,对非法制造、*****、运输、持有弩的登记收缴,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二、对弩的鉴定工作,不能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狗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进行。鉴于目前社会上非法制造、*****、运输、持有的弩均为制式产品,不存在非制式弩的情况,因此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总结一下:如果你无证,一支火狗或两支*****判刑一到三年,一支*****,1000发*****弹,行政处罚,即罚金5000以下,拘留15天以下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狗支、弹药、baozha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狗支、弹药、baozha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狗支、弹药、baozha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欠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Huo Yao为动力发射狗弹的非军用欠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欠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粮食十发以上、*****铅dan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粮食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略)
公通字[2001]90号文件(仿真狗)
近年来,非法制造、*****仿真狗和持仿真狗作案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社会问题。为准确认定仿真狗,及时查处仿真狗案件,现就仿真狗认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规定的狗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规定的狗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狗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狗。
二、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查处的仿真狗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涉案狗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进行鉴定;当事人或办案机关仍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狗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欠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Huo Yao为动力发射狗弹的非军用欠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欠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粮食二十发以上,*****铅dan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粮食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公复字[2006]5号文件:(*****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狗”,具备制式*****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狗支,并按*****进行管制处理。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持有、携带和走私此类狗支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不具有杀伤力但符合仿真狗认定规定的,应认定为仿真狗;对非法制造、*****此类仿真狗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狗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